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0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0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0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促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在经营过程中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一、本次核销坏账基本情况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下简称“应收款项”)共9笔,账面原值合计2,763,921.93元,截至拟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2,763,921.93元,剩余账面价值为0元。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均已胜诉,但因涉及被执行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当前执行程序、债务人破产等客观因素,上述核销的坏账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无法收回。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坏账核销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债务人情况,一旦发现相关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