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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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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2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6日

  至2021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二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2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80598

  传真:021-34680010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76,088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602.8262万元变更为19,470.4350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章程条款序号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岳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王岳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岳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监事就任前,王岳明先生仍将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同时,为了保障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明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明正先生的简历见附件)。本次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明正,男,1972年11月出生,籍贯浙江上虞。本科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预防医学专业,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院,曾于1994年7月至2016年6月,在空军杭州疗养院(后改名空军杭州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工作,曾任职疗养科主任和疗养院医疗副院长。于2016年自主择业退出现役,时职称为副主任医师,军队专业技术7级,军衔专业技术大校。截止本披露日,李明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8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约人民币277,844,040.00元的超募资金和182,177,820.00元的自有资金购置上海生产经营用房,是公司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提名李明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

  购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科技”)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拟在上海购置用于研发、生产及办公用房,以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需求。本次购置房产拟使用约277,844,040.00元的超募资金和182,177,820.00元的自有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公司于2021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48,676,088股,每股发行价43.22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780,523.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1,458,884.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2,321,639.0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430,539.05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置房产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江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的房产用于研发、生产及办公使用。本次拟购买的办公用房总面积为25,556.7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投资交易总价约为460,021,860.00元,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277,844,040.00元,之江科技使用自有资金约182,177,820.00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12293949H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3号楼101-2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71,565.76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仓储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会展会务服务,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

  总面积:25,556.7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交易价格:约460,021,860.00元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之江生物和之江科技分别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本合同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60,021,860.00元。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乙方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分别按照20%、31%、49%的比例分期向甲方支付价款。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预计于2021年3月20日前交付。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主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均有权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次购置房产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分析

  (一)本次购置房产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行业内知名度的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的规模也在持续增长。公司现有的生产办公地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公司研发、生产及办公需求。公司本次拟购置房产的总面积约为25,556.77平方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后的使用,且可为持续的人才引进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空间。

  (二)本次购置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置房产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将为公司研发、营销工作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风险分析

  本交易为向无关联第三方购置房产,后续可能存在房屋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确认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约人民币277,844,040.00元的超募资金和182,177,820.00元的自有资金购置上海生产经营用房,是公司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置房产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将为公司研发、营销等工作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议案已经之江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之江生物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邵俊斌先生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该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邵俊斌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兼研发中心总监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邵俊斌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公司董事会对邵俊斌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邵俊斌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更加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及投入尖端科技研发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董事长邵俊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力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力琅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吕力琅女士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以及工作经历,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吕力琅女士的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吕力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

  吕力琅女士简历

  吕力琅,女,中国国籍,197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职称,2000年北京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2010年复旦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8年复旦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入学至今。并分别于2014、2017年、2019年于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法国巴黎政治大学进行医院管理与改革项目研修。

  2000年7月至2012年10月,吕力琅女士分别任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职位;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助理;2014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副院长兼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副院长。目前兼任上海市医药卫生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抗癌协会医院管理分会常委、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精确放疗技术分会粒子束学组副主任委员等职。

  吕力琅女士具备公共卫生教育背景,长期从事肿瘤专科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专注于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对于肿瘤领域的诊治前沿和发展方向有着深刻认知。吕力琅女士全面参与了上海市重大项目市质子重离子医院的建设,负责并圆满完成我国首台套质子重离子设备的各项国家级注册审批申报工作,具备丰富的医疗器械注册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多项省部级面上和重点项目,发表多篇核心科技论文。获第十八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上海市“十三五”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先进个人、第六届上海市医务青年管理十杰、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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