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2月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2月2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920,389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0.2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3,093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2月2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期”)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2、2021年2月2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及《美元30,000,000 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协议》(以下合称“《授信合同》”),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该额度项下债务可用款期间为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2日。同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保证书》,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的上述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0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先生。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18,76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72,0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6,6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04,965万元);2019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51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44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40,512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36,48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04,0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2,593万元);2020年1至9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06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4,578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约定债务确定期内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债务确定期内发生的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等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止;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限至该笔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若浦发银行与复星医药产业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至经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书》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根据《授信合同》约定应向瑞穗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4)《保证书》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并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完毕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2月2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920,389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0.2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3,09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