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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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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2月1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同意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 2021年 2 月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2月1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议案顺利实施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同意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8,043.3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7,068.59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3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864.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2、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鉴于建德农商行股权结构分散,公司系建德农商行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建德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76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锦芳

  注册资本:33,145.06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义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股东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数据经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 5.02% 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

  3、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建德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及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建德农商行提供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低要求;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建德农商行将向本公司推荐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按照公司购买的具体产品说明书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相关理财产品收益水平可能受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的影响。公司财务部将综合其他股份制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综合筛选比对,选择适宜公司的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与建德农商行本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同意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可意见:公司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向建德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在与建德农商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2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2月19日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 日上午 9:15 至2021年2月1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2月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议案 1、议案2、议案3、议案 4、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2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1年2月5日17:00 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收, 邮编:3116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电话:0571-64560598 。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 350930

  投票简称:屹通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 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2021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 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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