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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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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履行信息披露要求。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

  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基础能源行业,与宏观经济增长情况息息相关,且其需求增速和宏观经济增速具有较强的同向性。随着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速逐步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全国用电需求呈现缓慢增长,总体上我国电力供应较为宽松。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子行业拥有国家政策优势、行业先发优势、市场优势、经营权价值优势、洁净煤燃烧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优势,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有望充分享受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好。

  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3.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表                                 单位:元

  ■

  3.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有发生重要变化。

  5.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元/股

  ■

  5.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 股东情况

  6.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6.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6.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 公司债券

  7.1公司债券情况

  ■

  7.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新冠疫情冲击全球,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剧变,大变局给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深刻影响和严峻挑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经济凸显出了强大的韧性与活力,总量指标不断恢复、结构优化持续深入,开始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1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内的电力生产、销售状况及发展趋势

  2020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6,926.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4%,第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7.62%、2.04%、2.66%、9.32%。第一产业用电量增幅较去年同期提升4.8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73%,建筑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51%。第三产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幅近2成。制造业连续7个月保持较快增长,12月创全年最高增幅;制造业大类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高于全省制造业水平,其中增幅较大的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以上数据来自新华网)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6号),广东省2021年年度市场交易电量为2100亿千瓦时,约占2021年全年市场化交易总电量的78%,年度交易包括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年度集中交易,成交电量达到2100亿千瓦时结束年度交易。该文同时提出“考虑2020年电力用户用电情况受疫情影响,2021年用电需求按照2019年1月-12月历史用电量的15%增长确定;2020年开始用电的电力用户,2021年用电需求按照2020年各月用电量的8%增长确定”。

  1.2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全国上下万众一心、齐力抗疫,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保持战略定力,优化业务模式,积极应对挑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严抓电力业务稳定增长,力促金融投资特色发展,交出了一份运作规范、运营稳健、健康发展的企业发展答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60亿元,同比增长27.24%;利润总额23.01亿元,同比增长112.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8亿元,同比增长105.83%;基本每股收益0.84元,同比增长104.88%,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1.2.1狠抓运营、主动作为,新能源电力实现快速增长

  1.2.1.1报告期内,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公司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全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做到不停工不松懈,稳固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上网电量126.85亿千瓦时,实现了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业务规模跃上新台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1.2.1.2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报告期内,项目建设工作有序进行,为广东省同批次核准项目进度最快的项目,为2021年全容量并网奠定了良好基础;项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出资1亿元,进一步保障了工程建设发展需要。

  1.2.1.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秉承“真诚实干、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以公司发电量为依托,审时度势,大力开拓电力营销市场。2020年销售电量6.40亿千瓦时,是公司主动适应、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司市场化发展核心能力的重要平台。

  1.2.2科技赋能、金融向善,新金融投资探索特色发展

  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主动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要求,紧抓数字化发展大趋势,明确“科技赋能,金融向善,做‘特、专、精、美’的新型价值银行,全力打造数字银行、苏区银行、湾区银行、全球客商银行”的“2.0版”发展战略,借助金融科技力量,以产业金融和消费金融双轮驱动,扎根苏区、融入湾区,向新而生,融合共生。

  报告期内,梅州客商银行坚持数字化发展,设立深圳软件开发中心,启动核心自建工程,与阿里云全面合作,加速数字化转型步伐;坚持特色化发展,推进温氏物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特色业务,发布“税银通”、“金柚贷”,在全国民营银行中率先推出抗疫专项金融产品“抗疫贷”;坚持共赢发展,与国开行广东分行签订转贷业务合作协议,共助微企,与嘉控集团、嘉城建设集团、华南康复集团、金马集团、中吉大地集团、红鹤集团、国美酒业集团、珠海飞航、江西北斗等企业全面战略合作;坚持创新发展,与互联网骨干企业一一五科技、紫晶存储、飞翔云、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深度合作,助力建设“客都智谷”;坚持规范发展,参加存款保险,更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230.85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56亿元,净利润6,039.09万元,不良贷款率0.032%,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成为公司金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梅州绿色金融发展贡献了一份新力量。

  2.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

  4. 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电力供应行业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点。从用电需求上看,居民生活及第三产业用电需求通常因夏、冬季制冷空调或取暖设备使用达到高峰;受工厂年度结算习惯及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传统春节前后通常为用电需求低谷期,整体电力需求的高峰期通常出现在二、三季度。从电力供给上看,水电电量受季节性汛期及枯水期影响较大,并进而影响火电电量供应;风电电量受风资源季节性影响,也呈现较明显的季节性。

  5.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1,817,862,102.81元,同比增加105.83%,主要原因为2020年二季度以来,受复工复产复市推进、经济活动恢复、气温较常年同期异常、煤炭综合成本有所变动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电力主业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6. 面临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和退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及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两项准则的实施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2020-033号公告)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上午09:3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1-00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1-00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7,862,102.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10,591,419.7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059,141.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834,444.99元,减去已分配股利435,177,572.4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56,189,150.33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两大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准工作;

  5、在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运营的基础上,总结技术、管理经验,稳妥推进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陆丰甲湖湾(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6、积极推进银行、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稳健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极;

  7、健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树立良好的市值管理理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市值管理从价值创造、价值发现到价值实现的统一。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0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该机构从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创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武汉、呼和浩特、广州、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成都、海口、苏州、重庆、厦门、乌鲁木齐、拉萨、贵阳、南宁、天津、甘肃等30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等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1、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2、为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

  3、为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其中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及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予以实施。

  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已经结束,公司现拟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刘沣先生、温惠女士、叶耀荣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0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至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共计四次会议。

  (一)2020年4月12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二期出资款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0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0年7月31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0年10月23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1-00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7,862,102.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10,591,419.7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059,141.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834,444.99元,减去已分配股利435,177,572.4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56,189,150.33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

  为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星期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香婷,注册会计师,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30万元,其中包含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加10万元。

  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1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09:15至2021年2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1-002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3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007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七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1日至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二、三、四、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4号公告)。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6-028号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7-048号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9-029号公告)。

  2015年6月5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13.652元/股,购买数量4,19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后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比例降为0.19%。(详见公司2015-035号公告)。

  2016年6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7.090元/股,购买数量5,2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详见公司2016-033号公告)。

  2017年7月1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5.79元/股,购买数量6,6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详见公司2017-061号公告)。

  2018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7.846元/股,购买数量8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详见公司2018-039号公告)。

  2019年5月28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6.869元/股,购买数量3,8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详见公司2019-030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8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7-048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9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0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9-029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1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2016年4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向9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9,275,362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由0.24%下降为0.19%。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839,484.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804,299.4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38,514.8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25,922.6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8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419,742.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839,484.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19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9年6月1日止(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0年6月1日止(详见公司2019-029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1年6月11日止(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804,299.4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72,157.7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56,507.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8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521,690.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043,38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2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0年7月10日止(详见公司2019-029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1年7月10日止(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98,60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662,010.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324,02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6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1年5月31日止(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81,660.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63,32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2019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详见公司2019-030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8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388,680.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777,36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8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六)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737,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和第五期)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含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和第五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况。

  (八)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其所持公司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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