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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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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7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各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对旗下7只基金(具体基金名称详见附件)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前言、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估值方法中增加了投资存托凭证相关内容。本公司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1、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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