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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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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0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的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61,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鉴于“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利口福食品零售网络项目、湘潭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经完成建设,上述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全部转入募投项目“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并对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且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酒家

  股票代码:6030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财政厅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股权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东省财政厅未直接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的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举措,此次国有股权划转不改变企业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广州酒家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行政划转,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即27,34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将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即27,34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所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东省财政厅,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财政厅

  主要负责人:

  戴运龙

  2021年1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酒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财政厅

  主要负责人:

  戴运龙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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