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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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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公司为第三被告。

  ●涉案的金额:151,398,71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尚未确定。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粤19民初3号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斯讯”)诉第一被告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尚裕”)、第二被告王映齐和第三被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大道碧湖工业区深联实业A栋401-501号

  法定代表人:洪航庆

  被告一: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姣

  被告二:王映齐

  被告三: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易伟华

  第三人: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布心组镇田西路友和花园9号

  法定代表人:王映齐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涉案不动产即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0号的土地和房产等全部归原告所有;

  (2) 判令被告停止对涉案不动产的侵害及妨害,并赔偿原告直接损失80万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在诉讼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之《民事起诉状》的陈述,原告认为其事实与理由主要为:

  2016年8月1日,原告佩斯讯与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佩斯讯拟按照1.9亿元受让购买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涉案不动产即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0号土地和房产等资产【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5项地上建筑物(厂房、员工宿舍、检测车间一、检测车间二、办公楼)】的所有权。

  2017年1月23日,原告佩斯讯为实现上述资产购买目标,与被告二王映齐签署《融资服务协议》,由王映齐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从而实现向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购买资产的对价款,原告佩斯讯以其股权作为融资服务报酬。

  其后,因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大量负债被司法查封冻结而需对其资产进行司法拍卖,因此原告佩斯讯及其关联方委托被告二王映齐成立一家新公司即被告一东莞尚裕参与上述竞拍,与此同时,被告二王映齐通过取得某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取得原告佩斯讯6%的股权,以实现其在《融资服务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报酬。

  2017年7月7日,原告佩斯讯向被告一东莞尚裕的原关联方即本案第三人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用于被告一东莞尚裕参与竞拍并支付涉案不动产的竞拍价款。

  2017年7月13日,在原告佩斯讯的全程督导下,东莞尚裕最终以150,598,712元的价格通过司法竞拍取得涉案不动产所有权,并由被告一东莞尚裕签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网拍成交确认书》,但由于当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而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四)财产保全情况

  2021年1月18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粤19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东莞尚裕、王映齐、沃格光电名下价值99,000,000元的财产。

  2021年1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19执保9号告知书,告知查封被申请人东莞尚裕名下房产【房产证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31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32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918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29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30号】,冻结沃格光电持有东莞尚裕400万元股权份额、沃格光电持有会合网络2,499万元股权份额。

  二、案件判决及裁定情况

  本案已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三、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说明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公司拟以现金 123,655,143 元收购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盈实业”)持有的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合网络”)100%的股权及以现金2,520,000元收购深圳市合通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尚裕2%的股权,总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26,175,143 元。鉴于会合网络公司持有东莞尚裕98%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会合网络公司100%股权及东莞尚裕100%股权。(2)公司承接东莞尚裕所欠尚盈实业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1,965,685元(不计利息)。(3)公司承接东莞尚裕应缴本协议所涉拍卖房屋土地过户登记税、持有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29,859,172元。本次交易合计总金额人民币258,0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截至2020年8月1日,会合网络和东莞尚裕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变更后,东莞尚裕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并且上述股权收购所涉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已全部办理至东莞尚裕公司名下,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在本次收购会合网络及东莞尚裕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合法途径及合法手续,在公司缴纳了相关税费之后,东莞尚裕获得了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本次诉讼涉案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为降低本次交易风险,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之前,公司聘请了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律师机构对目标公司及相关资产的股权及产权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尽调,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同时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及相关资产进行审计与评估,并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之后,公司与转让方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合通顺商贸有限公司及担保方王映齐签署《股权及资产收购协议》时,明确约定“王映齐女士作为尚盈实业公司、合通顺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愿以其本人和家庭所有财产为转让方履行本协议全部条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尚未确定,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定活通(VIP)”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8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2020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的“定活通(VIP)”存款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累积投入金额与拟投资总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定活通(VIP)”存款产品收益率与产品存款期限有关,不同期限对应不同的年化利率,本次购买该存款产品存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预计可获得最低年化收益率为3.0%,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7%。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活通(VIP)”存款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主要要素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银行“定活通(VIP)”存款产品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流向。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额度为人民币1,200万元,公司本次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银行“定活通(VIP)”存款产品,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短期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金融机构,其基本信息如下: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币别: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3,291.86万元,本次认购银行“定活通(VIP)”存款产品1,2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5%。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认购银行“定活通(VIP)”存款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收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定活通(VIP)”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存款类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经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2)尽管前述对预计收益有所预测,但不排除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2020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包含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大额存单、银行“定活通”存款产品等,不包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定期存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12,000万元(含本次),其中委托理财8,000万元,购买的银行定期存款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经理刘文高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2021年2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经理刘文高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经理刘文高先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张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张雄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文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发布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前6个月之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沃格光电(603773)A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如下:

  ■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个人合法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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