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午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由于工作疏忽,导致该公告中第二段第2句中“委托管理期”部分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为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昆钢控股平稳过渡,2021年2月1日,云南省国资委、中国宝武和昆钢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云南省国资委委托中国宝武代为管理昆钢控股,委托管理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方应力争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各方一致确认,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仅系保障过渡期间经营管理稳定性的安排,在获得反垄断审查审批前,不实施被认为构成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管理行为。
现更正为:
为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昆钢控股平稳过渡,2021年2月1日,云南省国资委、中国宝武和昆钢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云南省国资委委托中国宝武代为管理昆钢控股,委托管理期至昆钢控股工商登记变更为止(各方应力争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各方一致确认,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仅系保障过渡期间经营管理稳定性的安排,在获得反垄断审查审批前,不实施被认为构成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管理行为。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无变化。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