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3F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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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朱忠兰女士、徐耀忠先生、卢鹏先生、王鸿祥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孔史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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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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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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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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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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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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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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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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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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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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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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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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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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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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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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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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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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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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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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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至9 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议案5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孟颖律师、陈蕾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