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浦诚”)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4民初67号],获悉海盐浦诚银行存款被采取保全措施。经核实,海盐浦诚开立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具体信息如下:
一、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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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原告上海榕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榕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被申请人(被告人)作出以100,052,122.45元为限的财产保全裁定。
三、 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按法院财产保全裁定金额100,052,122.45元计算,该保全金额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末资产总额的0.65%,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末净资产的1.60%,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的3.26%,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未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四、 其他说明
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后续,公司及海盐浦诚将与法院以及申请人沟通协调有关情况,力争尽早解决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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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