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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总额不高于2,934万股(含),不低于1,467万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于2020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公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本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即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变化,充分利用既有回购计划的回购数量额度。2021年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购买的最高价为9.79元/股、最低价为8.2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43.37万元。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02.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2%,购买的最高价为9.87元/股、最低价为6.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994.04万元。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2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0,797.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3,339,202.95元。该笔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1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与发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和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具体情况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注销事宜。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销户时结转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39,357,918.87元。至此,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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