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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

  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信息)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3月29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日前一日(即2021年1月14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分拆的子公司徐工信息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徐工机械分拆子公司徐工信息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除股东账号为089****682,089****257,089****471,089****294,0899046278的自营账户外),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股东账号为089****682,089****257,089****294的自营账户在上述期间的买卖交易,均发生在徐工机械首次作出决议并披露分拆事项前,相关买卖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账号为089****278的自营账户在在徐工机械首次作出决议并披露分拆事项之后进行的交易,属于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不违反《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股东账号为089****471的自营账户在徐工机械首次作出决议并披露分拆事项之后进行的交易,系基于自营部门的独立决策、独立运作,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的内幕信息。

  此外,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中信证券在上述自查区间没有泄露本次分拆上市的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徐工机械股票,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相关法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二级市场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人员(肖志刚先生除外)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其对徐工机械股票的交易均系基于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徐工机械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个人独立、正常的投资决策行为,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无关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情况,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肖志刚先生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其对徐工机械股票的交易系其本人的误操作行为,于买入后次日即卖出,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情况,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四、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3:00

  2.召开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186人,代表股份4,199,58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3,003,16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2人,代表股份1,196,419,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张泉先生、副总裁王岩松先生、刘建森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

  

  ■

  注1:议案1至议案10,陆川先生、费广胜先生为关联董事,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4,524股,回避表决;

  注2:议案1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3,353,584,457股,回避表决;

  注3:议案1至议案10、议案12至议案14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高文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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