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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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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对部分内容作更正,详细情况如下:

  一、“第六节后续计划”之“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更正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以资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以资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六节后续计划”之“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更正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上市公司章程中的股本和股本结构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南钢股份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提议修订上市公司章程(如需)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进行改选,详见本节之“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形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更正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上市公司章程中的股本和股本结构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南钢股份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提议修订上市公司章程(如需)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进行改选,详见本节之“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形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三、“第六节后续计划”之“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更正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为保持上市公司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现有公司组织结构和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和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为保持上市公司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现有公司组织结构和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和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第六节后续计划”之“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更正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第六节后续计划”之“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更正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财务顾问已出具核查意见,相应在本次更正后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同步披露,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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