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0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1.3681亿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4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20.2521亿元,本次使用1.3681亿元,累计使用21.6202亿元,剩余42.3798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四川雅恒,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34%股权,四川雅恒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2020年8月,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按持股34%的比例向四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1.6571亿元,期限不超过半年,利率8%的股东借款。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四川雅恒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1.3681亿元。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四川雅恒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四川雅恒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进行展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被四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1.3681亿元、期限不超过半年、利率为8%的股东借款。四川雅恒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林洋
注册资本:303030303.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CDD6K7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等
除本次展期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3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33%,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33%(含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0.7%的股份)。四川雅恒的控股股东为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2019年,四川雅恒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2,378.31万元、负债总额为73,259.24万元、净资产为29,119.0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11.82万元;2020年,四川雅恒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7,374.70万元、负债总额为104,939.25万元、净资产为22,435.45万元、营业收入为0.05万元、净利润为-6,686.54万元。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 根据被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被资助对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3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公司派出1名;被资助对象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54.975亿元。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10日和2013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公司金融街广安中心项目B地块1号写字楼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将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简称“B地块项目”)1号写字楼及相应配套设施售予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并与华融公司签订《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订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重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08号)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3号)。订购协议约定,在实现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下,华融公司拟购买B地块项目办公楼面积约53,000平米、地下餐厅面积1,000平米以及地下停车面积20,000平米。公司已于2013年6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550,600,000元。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受《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影响,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协商解除B地块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北京中信城B地块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号)。
上述事实触发订购协议的解除条款。经公司与华融公司友好协商,双方达成解约意向,并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自解约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双方确认,解除协议生效后,公司退还华融公司已支付预付款项人民币550,600,000元;根据订购协议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公司需要向华融支付利息共计人民币217,028,108.03元。
3、双方确认,公司需要于2021年2月5日向华融公司支付人民币767,628,108.03元。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华融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是基于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而触发了订购协议中非公司方责任的解除条款。公司将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退还华融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项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支付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