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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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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2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4、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5、本基金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届满前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A,010981

  C类——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C,010982

  3、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1年,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实现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同业存单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1、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2)认购限额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1+1.0%)=99.01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99.01=9,900.99 元

  认购份额 = (9,900.99+5)/1.00=9,905.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A类基金份额。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 份C类基金份额。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9)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柜台)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认购末日下午 15:00 结束)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14)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柜台)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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