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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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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01 回购目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回购种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回购期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7 回购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8 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9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0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满足各公司的发展需要及经营规划,有利于控股、参股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会议室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01 回购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回购种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回购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7 回购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8 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9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0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控股、参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或对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增强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保证资金流动性,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耿红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耿红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1-01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19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会议室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19日

  至2021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会议室一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

  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增加额度: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追加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信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额度47,0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能源”)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追加公司对参股公司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瑞茂通”)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人名称及增加额度:因参股公司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开”)的控股股东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投金控”)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拟为河南农开提供借款或对河南农开的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借款或融资情况以银行实际批复及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作为河南农开持股49.00%的股东,拟为河南农投金控提供不超过24,5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质押反担保,郑州嘉瑞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以河南农投金控实际提供的借款额或担保的融资额为准。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7,8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39%。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7,4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56%。无逾期担保情况。

  ●是否涉及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0年度担保额度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0年度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结合2019年度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49.36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1.02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追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追加公司对参股公司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参股公司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被担保对象,并新增对其担保预测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为广州鼎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港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共计不超过91,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也是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整体利益,现拟申请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追加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信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额度47,0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控股子公司宁东能源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追加公司对参股公司德盛瑞茂通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对德盛瑞茂通的担保预测额度由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因参股公司河南农开的控股股东河南农投金控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拟为河南农开提供借款或对河南农开的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借款或融资情况以银行实际批复及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作为河南农开持股49.00%的股东,拟为河南农投金控提供不超过24,5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质押反担保,郑州嘉瑞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以河南农投金控实际提供的借款额或担保的融资额为准。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公司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以上新增担保或反担保预测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或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44_164号9幢61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棉花、棉籽、有色金属、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化学纤维制造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除专控)、润滑油、润滑脂、焦炭、煤炭、铁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纸制品、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311,025,494.22元;负债总额为2,212,668,173.9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6,605,157.62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12,668,173.98元;净资产为1,098,357,320.24元;营业收入为6,452,495,442.77元;净利润为14,907,828.6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339,742,259.63元;负债总额为2,268,502,385.0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5,56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68,502,385.00元;净资产为1,071,239,874.63元;营业收入为6,130,353,992.05元;净利润为-27,117,445.61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上海瑞茂通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

  (二)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B座306

  法定代表人:杨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的洗选加工、批发零售及仓储;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9,425,190.02元;负债总额为9,421,252.2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421,252.28元;净资产为50,003,937.74元;营业收入为66,804,133.34元;净利润为3,937.74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宁东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东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服务,煤炭经营,化肥经营,纺织原料、纸制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1,591,173.55元;负债总额为75,065,328.5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4,91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065,328.55元;净资产为46,525,845.00元;营业收入为523,729,733.44元;净利润为2,679,378.5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70,098,337.81元;负债总额为227,716,330.7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7,716,330.70元;净资产为47,382,007.11元;营业收入为552,963,899.59元;净利润为856,162.11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盛德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46%;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4%;汪俊玲持股10%。被担保人德盛瑞茂通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德盛瑞茂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许跃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农产品加工;粮油及农副产品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初级农产品、农牧产品、林业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农用薄膜、食品、纺织品及纺织原料及辅料、橡胶及橡胶制品、化肥、饲料、机械设备、煤炭、焦炭、矿产品(除专控)、铁矿石、建材、钢材、金属材料(除专控)、有色金属(除专控)、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棉纱、针织纺品、纸制品、木制品、食用油、糖、果品、谷物、棉花、棉籽、纸浆、纸张、纸制品、通讯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产品、日用家电、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润滑油、润滑脂、金属制品、棉花及纺织原料(除籽棉收购)的批发与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仓储、装卸;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方案设计;第三方物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投资类);商务咨询;与农业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粮食收购;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粮食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粮油收购;网上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债务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4,175,643.32元;负债总额为23,820,972.6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820,972.69元;净资产为100,354,670.63元;营业收入为776,874,027.58元;净利润为3,546,706.26元。

  主债务人最近一期(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180,559,497.61元;负债总额为673,210,470.8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73,210,470.89元;净资产为507,349,026.72元;营业收入为1,069,199,526.12元;净利润为6,994,356.09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河南农投金控持股40.80%;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河南农投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20%。河南农开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农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郭锋先

  注册资本:241,74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收购、基金投资、并购重组、财务咨询。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330,156,102.12元;负债总额为4,956,597,751.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45,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98,059,556.14元;净资产为2,840,346,432.72元;营业收入为1,384,535,401.54元;净利润为138,375,049.7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967,741,031.22元;负债总额为5,413,237,619.1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44,567,424.5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00,199,423.80元;净资产为2,852,886,150.27元;营业收入为1,564,003,881.49元;净利润为100,442,887.00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9.88%,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41%,河南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8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7%, 河南泉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97%,宝丰县荣泽水利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持股0.97%,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8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农投金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或反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拟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满足各公司的发展需要及经营规划,有利于控股、参股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考虑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7,8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39%。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7,4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5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含),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存在因上述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全部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6,000万元,上限为12,000万元,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60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578.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

  (1)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表中涉及到的公司总股本按最新披露的1,016,477,464股计算;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65.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84亿元,货币资金49.65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000万元测算,根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45%、1.97%、2.4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依然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建立和完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于2018年1月2日完成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为郑州瑞茂通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期限为3年期。2019年3月6日,郑州瑞茂通回售资金发放完成,此次回售可交换债券100,000手,回售金额为100,190,000元人民币(含利息),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可交换债券上市交易的数量为800,000手(总面值为800,000,000元人民币)。本期可交换债券已于2018年7月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8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29日止。2019年12月31日,投资人首次换股,截至2020年12月29日,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71,55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2020年7月底至今郑州瑞茂通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21,666,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

  除上述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人员均在2021年1月28日予以回复,表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经营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存在因上述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亿元人民币至1.70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8.84%至70.94%。

  ●公司2020年度预计非经常性损益-2.36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6亿元人民币至4.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51.49%至72.77%。

  ● 非经常性损益变动主要原因:公司在境外开展进口和代理采购业务时会通过外汇衍生品对冲汇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受美元对人民币大幅贬值的影响,外汇衍生品亏损约3.50亿元人民币。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亿元人民币至1.70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43亿元人民币至2.93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8.84%至70.9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6亿元人民币至4.06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1亿元人民币至1.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51.49%至72.77%。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361,034.23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218,196.18元人民币。

  (二)每股收益:0.4067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受到冲击。上半年,行业内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导致资源供需出现严重不均衡,煤炭等资源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为保障能源的稳定供应,公司传统供应链业务的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需求的恢复拉动能源商品价格上涨,公司加大进口业务,但受制于境外疫情进一步扩散及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进口业务订单执行难度加大,通关时间大幅延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仍有大量已发运进口煤炭尚未实现通关销售。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与国企在国际大宗商品进口、代理采购等相关业务的合作,在开展境外采购业务时多使用美元信用证与客户结算,信用证还款前,开证公司账面会形成大量美元负债。为对冲汇率波动导致的资产减值风险,公司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并执行了适当的外汇衍生品避险策略。自2020年5月份以来,美元对人民币持续贬值,导致报告期内外汇衍生品亏损约3.50亿元人民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测约为-2.36亿元人民币。

  以上因素导致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减。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瑞茂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耿红梅女士为瑞茂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耿红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耿红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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