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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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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XUAN ZHAO,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XUAN ZHAO先生之配偶LIHONG GUO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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