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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0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0年12月2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股票代码:3991.HK)2020年度的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对长虹佳华之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华信产”)和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拥有的共12项账面净值合计为1,516.28万元的无形资产进行核销。因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长虹佳华2020年税前利润减少1,516.28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长虹佳华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1,169.92万元,本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939.4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同意公司对客户绵阳德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虹公司”)的应收款项单项增加计提减值准备80,352,280.74 元,记入2020年度报告期间。2020年1-9月,公司已按照会计估计政策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7,142,038.61元减值准备,2020年度公司合计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87,494,319.35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87,494,319.35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0年12月2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股票代码:3991.HK)的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对长虹佳华之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华信产”)和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拥有的共12项账面净值合计为1,516.28万元的无形资产进行核销。因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长虹佳华2020年税前利润减少1,516.28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长虹佳华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1,169.92万元,本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939.4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金额为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同意公司对客户绵阳德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虹公司”)的应收款项单项增加计提减值准备80,352,280.74 元,记入2020年度报告期间。2020年1-9月,公司已按照会计估计政策对德虹公司应收账款计提7,142,038.61元减值准备,2020年度公司合计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87,494,319.35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87,494,319.35元。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0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提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的临2020-011号、012号、014号公告。现该协议已到期,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22%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21日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临2020-065号、066号、067号、073号公告。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胡嘉女士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0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693,938,365.84元,本公司出资943,970,875.51元,持股35.04%;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43,970,875.51元,持股35.04%;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2,998,307.41元,持股14.96%;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2,998,307.41元,持股14.9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 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买方信贷、延伸产业链金融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财务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5)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3、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买方信贷、延伸产业链金融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的票据池相关业务;

  (7)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的存款;

  (9)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1)办理甲方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

  (12)对甲方提供即期结售外汇服务;

  (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交易限额

  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财务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一日甲方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一日甲方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

  5、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后续新协议未及时完成续签,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6、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且不亚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时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原则上不高于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绵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其他

  鉴于双方签署有2020年《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同意2021年1月1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期间发生的各项事宜,仍受2020年《金融服务协议》的约束。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各项事宜,受本协议约束。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业务规划确定的,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亚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也是依据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同时,财务公司在协议中保证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可自由支取。

  六、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以5票赞成,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胡嘉女士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21日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临2020-065号、066号、067号、073号公告。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0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公告

  2021年1月28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股票代码:3991.HK)的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长虹佳华之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华信产”)和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拟对拥有的共12项账面净值合计为1,516.28万元的无形资产进行核销。

  长虹佳华曾经营汽车电子产品(移动位置服务产品)业务,现该业务已收尾。佳华信产和佳华数字拥有与该业务相关的上述无形资产,因相关技术已经不再应用于产品生产,预期无法继续创造价值,不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条件,根据与会计师的充分协商,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长虹佳华的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佳华信产和佳华数字拟对上述共12项账面净值合计为1,516.28万元的无形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之后不会对长虹佳华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无形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长虹佳华2020年度税前利润减少1,516.28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长虹佳华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1,169.92万元,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939.4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符合长虹佳华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反映长虹佳华及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长虹佳华和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长虹佳华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长虹佳华及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佳华信产和佳华数字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核销,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长虹佳华及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佳华信产和佳华数字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无形资产主要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长虹佳华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核销无形资产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长虹佳华和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长虹佳华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佳华信产和佳华数字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8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及原因

  2020年8月18日,本公司因客户绵阳德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虹公司”)、绵阳德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安州区分公司、陈思德、甘平梅、陈强、陈丽丽、重庆德欣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德丽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德成电器厂拖欠公司货款及采购服务费事宜,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案金额为:货款、采购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213,978,170.56元;同时请求抵押质押资产的优先受偿权等;并同步申请资产诉前保全。2020年9月11日,绵阳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件。2021年1月5日,公司收到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绵仲裁字第0212号】。仲裁结果为:要求德虹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到期货款及采购服务费合计193,848,929.95元;其他被申请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抵押、质押资产的抵押权/质权及优先受偿权。

  本案件裁决结果的金额为:货款及采购服务费合计193,848,929.95元,与前期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差异20,129,240.61元,系:1)在本案件仲裁前公司已收到前述部分货款17,294,274.61元;2)为有效推进仲裁事项,公司撤回关于违约金2,834,966.00元的仲裁申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2021年1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0-049号)及《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临2021-002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225,817,359.71元,根据仲裁结果涉及的债权保全情况预计可收回金额共计为90,128,945.15元,根据对德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单项评估,整体需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35,688,414.56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根据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55,336,133.82元,其中2019年末计提金额为48,194,095.20元,2020年1-9月计提金额为7,142,038.61元。根据德虹公司经营情况、结合抵押资产情况及仲裁资产执行情况与其目前财务状况,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需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增加计提减值准备80,352,280.74 元。

  含2020年1-9月按照会计估计政策计提的7,142,038.61元在内,2020年度对德虹公司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87,494,319.35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87,494,319.35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增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80,352,280.74元,含2020年1-9月按照会计估计政策计提的7,142,038.61元在内,2020年度对德虹公司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87,494,319.35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87,494,319.35元。公司将对德虹公司继续追偿相关债权,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根据德虹公司经营情况、结合抵押资产情况及仲裁资产执行情况,本次对上述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3,600万元到5,400万元,同比下降金额约2,456.11万元到656.11万元,同比下降比例约40.56%到10.83%。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7,800万元至-6,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3,600万元到5,400万元,同比下降金额约2,456.11万元到656.11万元,同比下降比例约40.56%到10.8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7,800万元至-6,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6.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893.19万元。

  (二)2019年度每股收益:0.0131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液晶屏缺货及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彩电业务整体经营亏损,但同比大幅减亏,主要得益于营销整合推进下的费用下降、线上销售业务的高速发展以及产品销售结构的持续优化。彩电海外业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公司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抓抢出口订单机会,营业规模逐步恢复并大幅增长,同时,在电商转型的稳步推进下,海外品牌业务经营质量逐步改善,整体利润同比增加,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净利润均较上年度增长,但受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规模下滑、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影响,以及公司对客户绵阳德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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