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9月29日分别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临2020-018、035),临安茶场有限公司因不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2020)浙0112民初1486号的民事判决,继续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告临2020-040)。
公司近日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1民终9368号,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临安茶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8978元,由原告临安茶场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