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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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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高永忠和独立董事王贵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邢庆超和丁京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叶芳出席了会议;高管李莎燕、叶祥忠、赵灵芝、赵义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静、贾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许可使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排他性许可

  ●协议概况: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生物”或“公司”)拟与江苏坤力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坤力”)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江苏坤力将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以下简称“PCV20”或“许可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独占许可)给万泰生物。本次交易采用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其中:(1)许可授权费:2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不可退、不可抵扣;(2)里程碑款项:需在实现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共计4.8亿元人民币;(3)许可费:许可产品在中国启动首次商业化销售后的11个会计年度内(含首次实现销售收入的当个会计年度)支付,许可费率按净销售额的6%-8%,不同会计年度略有差异。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与江苏坤力签署的许可协议,仅获得许可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公司并不成为相关疫苗的权益所有人。截至本公告日,许可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能否获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产品的审批要求,在研疫苗产品需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疫苗产品的上市周期普遍较长,该许可产品是否研发成功以及能否在国内获批上市具有不确定性;

  (3)目前国内已有辉瑞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沛儿)及沃森生物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沃安欣)获批上市。此外,还有民海生物、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科兴中维生物、康希诺、智飞生物等企业的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正处于不同的研制阶段。未来即使公司研发的PCV20成功上市,也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

  (4)如果许可产品研发或上市失败,按照许可协议,公司已支付给江苏坤力的相关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公司疫苗主业发展规划,万泰生物拟与江苏坤力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江苏坤力将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独占许可)给万泰生物。本次交易采用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其中:(1)许可授权费:2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不可退、不可抵扣;(2)里程碑款项:需在实现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共计4.8亿元人民币;(3)许可费:许可产品在中国启动首次商业化销售后的11个会计年度内(含首次实现销售收入的当个会计年度)支付,许可费率按净销售额的6%-8%,不同会计年度略有差异。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坤力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599号3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注册资本:1778.650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30日

  经营范围:生物制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服务;销售:生物制品(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坤力主要股东如下表所示:

  ■

  (二)江苏坤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江苏坤力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但已就该《许可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

  (一) 许可内容

  1、江苏坤力将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独占许可)给万泰生物。江苏坤力排他性授予万泰生物(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专有技术和许可材料在中国大陆区域内,(a)开展关于许可材料、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化合物和许可产品的研究;和(b)以开发并商业化为目的利用许可材料、许可技术、许可化合物和许可产品的许可。

  2、协议双方均可以在许可产品基础之上独立研发更多型别的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产品或其他疫苗产品(“升级产品”)并独立进行商业化,知识产权归双方各自拥有;协议另一方涉及将升级产品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时,协议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江苏坤力研发的升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20价以上型别),在许可产品上市后5年内,只能用于60岁以上的成年人。许可产品上市销售满5年以后,升级产品可扩展用于2岁以下儿童的销售,届时万泰生物将终止江苏坤力对许可产品后续年份的销售分成,即公司将不再支付6%-8%的许可费。

  4、江苏坤力将按照许可产品申报临床的生产工艺负责制造并交付I/II期临床用疫苗;自首个III期临床试验起,万泰生物将全权负责制造许可产品。

  (二) 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采用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其中:

  (1)许可授权费:2000万元人民币,万泰生物应在协议生效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可退、不可抵扣;

  (2)里程碑款项:需在实现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共计4.8亿元人民币;

  ■

  (3)许可费:许可产品在中国启动首次商业化销售后的11个会计年度内(含首次实现销售收入的当个会计年度)支付,许可费率按净销售额的6%-8%,不同会计年度略有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a)许可费率。许可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后,万泰生物将按如下标准支付许可费用:

  i. 该许可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当年及随后第1-2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8%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ii. 第3-4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7.5%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iii. 第5-6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7%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iv. 第7-8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6.5%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v. 第9-10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6%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b)许可费期限。十(10)个完整年度(自产品正式上市产生第一次连续销售收入之日算起),在许可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启动首次商业化销售后的11个会计年度内(含首次实现销售收入的当个会计年度),万泰生物应根据相关约定支付许可费,期满后不再支付许可费。

  (三) 协议期限

  《许可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除发生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外,在协议约定的双方许可费支付期限届满时终止。

  (四)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许可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作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定位,有利于拓展公司疫苗产品的类别。在疫苗领域,公司现有二价HPV疫苗和戊肝疫苗,在研管线有HPV九价疫苗、水痘疫苗、新型水痘疫苗、新冠肺炎疫苗,目前分别处于II期或III期临床阶段。本次《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产品“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属于创新型疫苗产品,符合公司专注疫苗主业的战略定位,该许可产品的引进,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疫苗产品的研发管线。本次交易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肺炎疫苗未来市场需求量取决于国家的免疫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的疫苗,23价肺炎多糖疫苗(简称“PPV23”)和13价肺炎结合疫苗(简称“PCV13”)。PPV23建议2岁以上个体接种及50岁以上人群常规接种,单次注射;PCV13适用于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推荐3+1免疫程序,而美国FDA则批准其用于6周龄以上全年龄段个体。2019年辉瑞全球的销售额达到58.47亿美元。2019年,国内肺炎疫苗按批签发数量475万支,约33亿人民币(即不到5亿美元)。2020年,国内肺炎疫苗批签发2828万支,同比增长99%。其中,13价肺炎结合疫苗批签发1089万支,同比增长129%;23价肺炎多糖疫苗批签发1739万支,同比增长84%。本次公司拟购买的PCV20属于PCV13的升级产品,主要面向2岁及以下婴幼儿,江苏坤力自2016年开始研发该许可产品,截止目前已累计投入研发金额约1亿元。

  3、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情况。目前已有辉瑞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沛儿)及沃森生物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沃安欣)分别于2016年及2019年在中国获批上市。此外,在国内还有民海生物、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科兴中维生物、康希诺、智飞生物等企业的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正处于不同的研制阶段。在国外,辉瑞目前已经完成20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的III期临床试验,默沙东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已公布III期临床结果。

  五、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与江苏坤力签署的许可协议,仅获得许可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公司并不成为相关疫苗的权益所有人。截至本公告日,许可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能否获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产品的审批要求,在研疫苗产品需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疫苗产品的上市周期普遍较长,该许可产品是否研发成功以及能否在国内获批上市具有不确定性。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亦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许可产品研发或上市失败,按照许可协议,公司已支付给江苏坤力的相关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受经济形势、行业情况、市场波动及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 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按时出席本次监事会,无缺席监事。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全体监事全票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与江苏坤力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该协议项下的许可产品“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属于创新型重磅疫苗产品,符合公司专注疫苗主业的战略定位。该许可产品的引进,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疫苗产品的研发管线。本次交易采取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的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5亿元理财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情况概述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安排,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在5亿元理财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授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授权总额度内,选择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避免投资风险。

  2、公司通过主流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购买理财,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开,能够及时掌握其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2、公司规范运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根据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主业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四、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两笔双货币存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分别按1:7.3和1:6.9换算;

  (2)该三笔理财产品均为到期后一次性收回本金及收益;

  (3)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银行理财产品与券商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未发生在同一时段。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按时出席本次董事会,无缺席董事。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全票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邱子欣、李益民、王贵强,其中邱子欣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邢会强、邱子欣、王贵强,其中邢会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为:王贵强、邱子欣、龙成凤,其中王贵强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龙成凤、邱子欣、邢会强,其中龙成凤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与江苏坤力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该协议项下的许可产品“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属于创新型重磅疫苗产品,符合公司专注疫苗主业的战略定位。该许可产品的引进,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疫苗产品的研发管线。本次交易采取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生物”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邢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变化,为保证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对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邱子欣、李益民、王贵强,其中邱子欣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邢会强、邱子欣、王贵强,其中邢会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为:王贵强、邱子欣、龙成凤,其中王贵强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龙成凤、邱子欣、邢会强,其中龙成凤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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