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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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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聘任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Medion公司之间的诉讼因尚未执行完整审计程序,暂时无法就公司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6,968.70万元的依据和合理性形成明确审计结论;

  2、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根据相关事项目前进展情况,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一、请补充披露某公司就2013年至2016年的合作业务起诉你公司的详细情况,相关诉讼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就Medion AG公司(下称“Medion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并向本公司索赔68,349,893元的案件立案(案号:(2020)粤03民初5666号,下称“本次诉讼案件”)。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与案件有关的正式文件。公司现就诉讼案件的情况作出说明如下:

  1、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涉诉金额

  原告:Medion AG

  被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金额:68,349,893元

  2)诉讼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3)案件概述

  (1)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公司与Medion公司以ODM模式合作,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而构成终端产品的关键元器件由Medion公司指定供应商供应,Medion公司向公司先后采购了10英寸系列、7/8英寸系列平板电脑(下称“案涉产品”)多款,期间公司均严格依据Medion公司提供的订单(Purchase Order)要求发货。

  (2)2014年1月,公司与Medion公司就案涉产品的售后事宜订立“General Service Agreement between Zowee and Medion AG”(下称“《协议》”)。《协议》对索赔期限、总体故障率、售后维修和零件补给、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赔偿计算方式等进行约定。

  (3)2016年2月,Medion公司就案涉产品向公司提出索赔,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于2017年7月,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发出律师函,索赔3,548,314欧元。

  (4)2018年2月至8月,公司与Medion公司就案涉产品的海外销售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问题根源等进行了多轮分析讨论,并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期间多次与对方召开电话会议、远赴德国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去香港面对面谈判等,但最终因双方意见差异太大而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5)2020年10月,公司突然获悉Medion公司就案涉产品起诉公司,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该案件涉诉金额为人民币68,349,89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未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

  2、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目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涉诉金额(含本次诉讼案件涉诉金额)总计为人民币8,10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涉诉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及第11.1.2条规定,公司本次诉讼案件及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你公司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公司收到上述诉讼信息后,第一时间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就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寻求律师就案件可能发生的结果发表专业意见。经律师评估认为虽然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相关诉讼材料,无法掌握对方证据情况,但Medion AG直至2020年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可能是掌握了对其有利的证据,那么公司则会更加被动,败诉的可能性较大。若公司败诉,损失高达69,686,993.00元(含Medion AG诉请的金额68,349,893元,本案诉讼费用767,100元,律师费570,000元以及其他费用)。

  根据Medion AG诉讼案件公开查询信息及律师的专业判断,该诉讼已经构成公司需承担的现时义务,预计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该项或有事项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公司对败诉可能发生的支出,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向公司法务及管理层进行询问,了解诉讼情况,公司称尚未收到相关诉讼的正式法律性文件。

  2、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上述诉讼的立案信息:在企查查网站司法案件中查询显示:案号(2020)粤03民初5666号,原告Medion AG与被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案件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

  3、我们向代理律师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函证,目前已收到律师签章的电子版复函,尚未收到正式的纸质版回函,亦尚未执行访谈程序。

  鉴于项目组现阶段收集的审计证据,尚未能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和合理性”形成明确审计结论。

  三、你公司量子点项目推进的具体情况,你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原因以及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回复: 量子点项目推进情况:

  2017年,公司正式成立光电事业部,负责量子点材料的研发。该事业部从成立至今,期间试制出了量子点材料,向客户送样2次,并按照客户的反馈在技术和方案上做不断改善,就该事业部取得的成果,公司获得了8项实用新型专利,尚有14项发明专利处于申请过程中,但至今尚未有产品形成销售。2020年,公司基于下述原因决定终止该项目,盘活资产。目前公司正着手于相关人员及设备、原材料等善后收尾工作。不过,量子点业务专用设备的处置速度比较缓慢,财务部结合此情况与有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终止原因及决策程序:

  1、2020年11月,项目负责人的离职给公司技术研发带来实质性影响,负责人掌握着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关研发资源,导致研发项目中遇到的问题无法突破,后续的项目难以推进;

  2、资金压力: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网络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该量子点业务并非主业,自2017年投入以来,累计投入已超过7000万元,未来持续大额投入势必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压力,并且会持续分散公司的有限资源。

  综合考虑上述实际情况及公司聚焦主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经管理层会议决议,公司正式终止该量子点项目。

  四、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鉴于目前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高质押率及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冻结等情况,公司存在实际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特此向广大投资者作出重大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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