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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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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1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9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根据《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12月20日届满。经董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8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全比例解锁的条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综上,首次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055,960股。4名激励对象因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因个人绩效考核及离职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合计8,055,9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董事林学杰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22日届满。经董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0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全比例解锁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综上,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344,250股,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28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合计3,344,2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李立、余展然、严新军、张晓宁因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前述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22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9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1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整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8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全比例解锁的条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综上,首次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055,960股。4名激励对象因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因个人绩效考核及离职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24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0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全比例解锁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综上,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344,250股,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128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李立、余展然、严新军、张晓宁因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前述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9.15万股,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22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9元/股。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1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3,34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国家关于外籍人员股权激励缴款细则尚未落地,导致资金跨境困难,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4.00万股减少到3,336.07万股,授予对象由266名减少到258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3,336.07万股已于2018年12月21日上市。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谢一鸣、刘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7、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丁志纲、董吉庆、孙宇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1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8、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出,以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减少到797.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减少到132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797.00万股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

  1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9,898,7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林小华、李智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9.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6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王国浩、霍晓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49.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69.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9月2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0.32%;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241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1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1、根据《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12月20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

  注:1、王栋先生已于2020年8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

  2、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林小华、李智勇、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梁健、单丽晶、李立、余展然、严新军、张晓宁于锁定期内主动辞职,其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锁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锁比例为40%。上述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比例100%的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际人员241人,解锁股数8,055,960股。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林学杰、高级管理人员徐志凌、吴春旸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

  注:1、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霍晓龙、李智勇、王国浩、周雪松于锁定期内主动辞职,其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锁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锁比例为40%。上述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比例100%的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际人员128人,解锁股数3,344,250股。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林学杰、高级管理人员徐志凌、吴春旸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情况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符,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24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1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个人考核情况按比例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24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个人考核情况按比例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128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28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新大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新大陆就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6、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1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张晓宁、严新军、余展然、李立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上述4名离职人员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前述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22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9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5.0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553.6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3,3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国家关于外籍人员股权激励缴款细则尚未落地,导致资金跨境困难,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4.00万股减少到3,336.07万股,授予对象由266名减少到258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3,336.07万股已于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谢一鸣、刘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7、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丁志纲、董吉庆、孙宇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出,以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减少到797.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减少到132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797.00万股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

  1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9,898,7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林小华、李智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9.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6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王国浩、霍晓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49.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69.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9月2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0.32%;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241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1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与数量、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与数量

  公司激励对象张晓宁、严新军、余展然、李立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上述4名离职人员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将回购上述73人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5.0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

  2、回购价格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的授予价格为7.22元/股。2019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8.0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根据激励计划需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因此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0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553.63万元对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50,441,717股变更为1,048,350,217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5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前述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5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

  1、新大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新大陆就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新大陆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新大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1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1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将注册资 本由1,050,441,717元减少至1,048,350,2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979997 联系人:徐芳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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