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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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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93元/股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2,500万元,上限为5,000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3.93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后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向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事宜;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4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席晨超以及谈劭旸,合计三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050,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489.0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席晨超、黄莹、谈劭旸等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者王轩以及蒋琳华,共十一名特定对象签订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认购协议》达成补充意见:除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外,其他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认购协议》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由席惠明先生承接该部分股票;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与上述十一名特定对象签订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解除协议自发行人盖章、认购人签字之日生效。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1年1月28日,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了《解除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前述协议终止后对甲、乙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根据前述协议享有权利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乙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2份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解除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93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缪春晓先生于2020年12月9日公告减持计划,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存在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93元/股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2,500万元,上限为5,000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3.93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后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9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8.9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9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04.4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697,194.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7,148.33万元,流动资产591,776.77万元,资产负债率53.08%。假设本次回购资金5,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2%、1.53%、0.84%,占比较低。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93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08.94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缪春晓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5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8%。

  缪春晓先生于2020年12月9日公告减持计划,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该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向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截至本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收到回复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缪春晓先生拟于2021年6月29日前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具体减持计划已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除上述减持计划外,缪春晓先生在未来6个月内尚无其他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向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事宜;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存在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2日

  至2021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1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柏菁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第四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0年10月至12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4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54,371,516.18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4项。

  2020年10月至12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5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40,945,116.18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5项。

  二、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0年1月至12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39,725,400.56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15项,规划设计业务1项。

  2020年1月至12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85,614,725.56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15项,规划设计业务合同1项。

  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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