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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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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的效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运营效率,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国有商业资源的优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零售行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变革中孕育着发展机遇

  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但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在我国日渐成熟的经济模式下,消费已成为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长期以来,零售行业持续发挥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业态结构近年来不断优化,融合发展日益加深。在消费升级的助推下,零售行业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线上零售规模持续扩大,线上线下融合不断加强,零售行业呈现产业链数字化、渠道多元化等发展趋势。为了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零售行业企业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品质,回归零售本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经营专业度不断提升,优势企业将拥有更多发展机遇。

  通过本次交易,王府井和首商股份能有效整合各自优质资源,减少同业竞争,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有利于扩大存续公司资产规模,把握零售行业发展中的战略机遇,实现商业零售多业态、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

  3、首商股份资产质地良好,王府井整合能力突出,强强联合有助于扩大北京乃至全国的市场份额,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整体价值

  首商股份拥有“燕莎商城”、“燕莎奥莱”、“西单商场”、“贵友大厦”、“新燕莎商业”、“友谊商店”、“法雅公司”等闻名全国、享誉京城的商业品牌,是北京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区域优势和突出影响力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获得了社会与行业的高度评价。首商股份资产负债结构良好,现金流量充足。截至2020年9月末,首商股份的资产负债率为34.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25,292.79万元,其在北京地区的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在北京地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2,642.90万元,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83.50%。

  王府井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业态最全的商业零售集团之一,经过65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包括王府井百货、王府井购物中心、王府井奥莱、赛特奥莱等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品牌体系。近年来,王府井通过重组并购等手段接受商业资产后,实施统一管理,有效提升了相关资产的经济效益,在收购整合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拥有突出的整合协同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王府井能够有效整合首商股份的优质供应商资源、顾客资源和营销资源,实现战略协同、地域协同和成本协同,将有助于扩大存续公司在北京地区乃至全国的市场份额,有效提升存续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整体价值。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履行公开承诺,解决吸收合并双方的同业竞争问题

  2013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中提出“要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和“合理划分业务范围与边界,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政策指导意见。

  2018年2月,首旅集团出具了《关于解决下属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王府井与首商股份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将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统一安排,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年内提出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5年内彻底解决。在解决两家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过程中,首旅集团将充分尊重和保障王府井、首商股份两家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两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本次交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对王府井和首商股份进行重组整合,可以解决两者的同业竞争问题,是首旅集团为兑现公开承诺而做出的重要举措,亦能突破双方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同质化竞争格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维护吸收合并双方全体股东的利益。

  2、推进北京市国有商业板块整合,进一步释放国有资产发展潜力,提升存续公司在商业零售行业的竞争力

  王府井和首商股份均是北京市国有企业,各自旗下的“王府井百货”、“王府井购物中心”、“王府井奥莱”、“燕莎商城”、“西单商场”等品牌均是享誉全国的著名商业零售品牌。本次交易是北京市国有商业板块整合的又一重要举措,能进一步释放国有资产发展潜力,有效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提升存续公司在商业零售行业的竞争力。同时,借助于本次整合机会,存续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北京市“四个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定位为指引,服务于首都战略功能定位,为落实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相关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3、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打造具有国际水准、国内一流的现代商业零售企业集团

  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即是王府井和首商股份依托资本市场进行的资源和业务整合。本次交易实施后,王府井作为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整体价值,巩固行业地位,打造具有国际水准、国内一流的现代商业零售企业集团。与此同时,整合了首旅集团旗下优质商业资产后的存续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首旅集团打造“生活方式服务业产业集团”的战略定位,与首旅集团其他异业资源间广泛开展跨业态全渠道的业务合作,形成互助互补、互联互通、共享共生、融合发展的强大发展合力,有利于集团整体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4、募集配套资金,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8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北京老字号传承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盈利能力。鼓励国有老字号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允许经营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加大国有老字号企业资源整合力度,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本次交易将在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可用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发展。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适当引入社会资本,深化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治理结构,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存续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存续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月29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月29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被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月29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月29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其他授权和批准

  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3号),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主要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王府井和首商股份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经王府井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批准首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尚需经首商股份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通过(如需)。

  本次交易未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前不予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手续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对王府井和首商股份进行重组整合,旨在解决吸收合并双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优化首旅集团及北京市国有商业板块的产业布局,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国内一流的现代商业零售企业集团。本次交易是王府井和首商股份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的效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运营效率,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国有商业资源的优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王府井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王府井为吸收合并方,首商股份为被吸收合并方,即王府井向首商股份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同时,王府井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一)换股吸收合并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王府井,被吸收合并方为首商股份。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王府井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股东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30日(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王府井换股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33.54元/股。若王府井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首商股份换股价格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51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10.21元/股,若首商股份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王府井股票数量=首商股份的换股价格/王府井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首商股份与王府井的换股比例为1:0.3044,即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0.3044股王府井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首商股份的总股本为658,407,554股,参与本次换股的首商股份股票为658,407,554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0,419,260股。

  若吸收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首商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王府井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股份锁定期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股份

  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将申请于上交所上市流通,如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相关股东持有的王府井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关股东应遵守有关规定。

  首旅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首旅集团不得转让其本次交易取得的王府井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关股东通过本次换股而获得的王府井股份因王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交易前首旅集团持有的股份

  除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外,作为王府井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王府井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8、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首商股份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王府井的股份,原在首商股份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王府井股份上继续有效。

  9、王府井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王府井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1)王府井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王府井异议股东指在参加王府井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王府井股东。

  在王府井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王府井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王府井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王府井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王府井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王府井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王府井承诺放弃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王府井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王府井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

  首旅集团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向王府井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王府井异议股东不得再向王府井或其他同意本次合并的王府井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首旅集团承诺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王府井异议股东所持有的王府井股份,并按照33.54元/股的价格向王府井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首旅集团承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收购请求权价格

  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即33.54元/股。

  若王府井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王府井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王府井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王府井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王府井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王府井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王府井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王府井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王府井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王府井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王府井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③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已提交王府井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王府井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王府井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王府井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王府井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申报期、交割和结算等)。

  (5)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王府井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王府井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者

  B、可调价期间内,申万一般零售指数(801203.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王府井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王府井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王府井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王府井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王府井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王府井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

  10、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被吸收合并方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1)首商股份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指在参加首商股份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首商股份股东。

  在首商股份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首商股份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首商股份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首商股份承诺放弃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王府井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首商股份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首商股份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首旅集团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向首商股份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首商股份异议股东不得再向首商股份或其他同意本次合并的首商股份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首旅集团承诺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的股份,并按照8.51元/股的价格向首商股份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首旅集团承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现金选择权价格

  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首商股份股票交易均价,即8.51元/股。

  若首商股份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首商股份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首商股份的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首商股份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首商股份的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首商股份的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

  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首商股份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首商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已提交首商股份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首商股份的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首商股份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申报期、交割和结算等)。

  (5)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首商股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首商股份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首商股份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者

  B、可调价期间内,申万一般零售指数(801203.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首商股份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首商股份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首商股份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首商股份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首商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首商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首商股份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首商股份股票交易均价。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王府井与首商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王府井承继。

  12、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1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交割条件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首商股份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首商股份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王府井办理首商股份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由首商股份转移至王府井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王府井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子公司;首商股份的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分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王府井承继。

  (4)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日之后,首商股份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王府井。

  (5)资料交接

  首商股份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首商股份的所有印章移交予王府井。首商股份应当自交割日起,向王府井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6)股票过户

  王府井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首商股份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首商股份股东名下。首商股份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王府井的股东。

  14、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王府井员工将按照其与王府井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王府井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王府井全部接收并与王府井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商股份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王府井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吸收合并双方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1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王府井及首商股份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0.00万元,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100%。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首旅集团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首旅集团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首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首旅集团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王府井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的2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锁定期

  首旅集团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首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王府井股份因王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王府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免税业务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25%,或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王府井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或者出现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不足部分由合并后存续公司使用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自行解决。

  四、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王府井和首商股份的主营业务均为商业零售。王府井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业态最全的商业零售集团之一,经过65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包括王府井百货、王府井购物中心、王府井奥莱、赛特奥莱等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品牌体系,销售网络覆盖中国七大经济区域,在30余个城市开设大型零售门店55家。首商股份拥有“燕莎商城”、“燕莎奥莱”、“西单商场”、“贵友大厦”、“新燕莎商业”、“友谊商店”、“法雅公司”等闻名全国、享誉京城的商业品牌,是北京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区域优势和突出影响力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获得了社会与行业的高度评价。

  本次交易实施后,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王府井作为存续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减少同业竞争,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整体价值,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打造具有国际水准、国内一流的现代商业零售企业集团。

  (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为776,250,350股,首商股份的总股本为658,407,554股。参与本次换股的首商股份股票为658,407,554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0,419,260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存续公司王府井的总股本将增至976,669,610股。若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影响,首旅集团将持有王府井325,169,302股股份注,占王府井总股本的33.29%,仍为王府井的控股股东。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王府井拟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其中,首旅集团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故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021年1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26.84元/股,且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王府井的总股本将增至1,125,700,906股。若首旅集团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足额认购100,000.00万元,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影响,首旅集团将持有王府井362,427,126股股份,占王府井总股本的32.20%,仍为王府井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王府井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注: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对于首商股份换股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数额不是整数的,各股东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故首旅集团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最终持有王府井的股份数量与该数量可能存在最多1股的差异。

  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的股权结构以王府井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时,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且假设首旅集团足额认购100,000.00万元,王府井的其他现有股东不参与认购;同时,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2021年1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26.84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王府井的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王府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实施后,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吸收合并双方的业务将得到全面整合,实现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存续公司王府井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将得到扩大,进一步优化其财务状况,提高经营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吸收合并双方将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数据,就本次交易前后存续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并在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为776,250,350股,首商股份的总股本为658,407,554股。参与本次换股的首商股份股票为658,407,554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0,419,260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存续公司王府井的总股本将增至976,669,610股,股本总额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将不低于存续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王府井,被合并方系首商股份。王府井和首商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首旅集团,且首旅集团拟以接受市场竞价结果的价格,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王府井及首商股份的关联交易。

  王府井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首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吸收合并双方的关联董事在前述董事会会议就本次交易所涉议案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王府井和首商股份均已履行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应履行的必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作为被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王府井的控股股东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且最近36个月内的最终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2017年12月20日,王府井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7号),核准王府井通过向王府井国际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吸收合并王府井国际。2018年1月10日,王府井办理完毕该次吸收合并事项发行股份登记,王府井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王府井东安,最终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2018年1月30日,王府井收到王府井东安通知,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国资委决定将国管中心持有的王府井东安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首旅集团。2018年11月,该等划转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该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王府井的控股股东仍为王府井东安,最终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2019年3月29日,首旅集团与王府井东安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王府井东安将其持有的所有王府井股份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2019年5月22日,该等划转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该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王府井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且后续未再发生过变更。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王府井的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因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王府井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王府井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的成交金额(交易金额=首商股份换股价格×首商股份总股本),为672,234.11万元。根据王府井、首商股份2019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王府井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王府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首商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王府井、首商股份2019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首商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首商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1-007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吴刚、张学刚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世安对本次董事会第(二)项议案的各项子议案投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府井”)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3人,实到11人,董事张学刚先生、吴刚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杜宝祥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统称“本次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通过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王府井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王府井为吸收合并方,首商股份为被吸收合并方,即王府井向首商股份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同时,王府井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2、换股吸收合并支付方式及具体方案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王府井,被吸收合并方为首商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王府井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股东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30日(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王府井换股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33.54元/股。若王府井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首商股份换股价格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51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10.21元/股,若首商股份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王府井股票数量=首商股份的换股价格/王府井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首商股份与王府井的换股比例为1:0.3044,即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0.3044股王府井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签署日,首商股份的总股本为658,407,554股,参与本次换股的首商股份股票为658,407,554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0,419,260股。

  若吸收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首商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王府井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7)股份锁定期

  (i)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股份

  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将申请于上交所上市流通,如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相关股东持有的王府井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关股东应遵守有关规定。

  首旅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首旅集团不得转让其本次交易取得的王府井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关股东通过本次换股而获得的王府井股份因王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ii)本次交易前首旅集团持有的股份

  除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外,作为王府井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王府井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8)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首商股份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王府井的股份,原在首商股份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王府井股份上继续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9)王府井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王府井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0)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被吸收合并方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王府井与首商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王府井承继。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2)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i)交割条件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ii)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首商股份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首商股份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王府井办理首商股份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由首商股份转移至王府井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王府井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子公司;首商股份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分公司。

  (iii)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王府井承继。

  (iv)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日之后,首商股份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王府井。

  (v)资料交接

  首商股份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首商股份的所有印章移交予王府井。首商股份应当自交割日起,向王府井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vi)股票过户

  王府井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首商股份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首商股份股东名下。首商股份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王府井的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4)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王府井员工将按照其与王府井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王府井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王府井全部接收并与王府井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商股份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王府井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吸收合并双方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王府井及首商股份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0.00万元,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100%。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首旅集团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首旅集团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首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首旅集团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王府井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的2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7)锁定期

  首旅集团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首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王府井股份因王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王府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9)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免税业务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25%,或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王府井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或者出现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不足部分由合并后存续公司使用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自行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董事刘世安先生,对本议案需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对本次合并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的合理性存疑;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摊薄现有股东和投资人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方案尚需履行必要的批准、核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三)通过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首商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该协议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公司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债务处理、员工安置、交割、双方的陈述和保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过渡期间安排、税费承担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对股份认购、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锁定期、陈述、保证与承诺、协议成立与生效、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首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的交易金额(交易金额=首商股份换股价格×首商股份总股本),为672,234.11万元。首商股份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与交易金额的孰高者占公司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公司,被合并方系首商股份。鉴于公司与首商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首旅集团,且首旅集团拟以接受市场竞价结果的价格,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王府井已在《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前,王府井及首商股份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王府井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王府井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王府井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王府井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王府井增强独立性、减少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作为被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王府井的控股股东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且最近36个月内的最终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王府井的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因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向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经自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合并双方及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合并双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下,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报送及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因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换股吸收合并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换股价格、换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并公告本次交易所涉的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公司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的实施方案;因公司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本次交易方案约定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事项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使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负责申请公司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证照(如需),以及资产、负债、业务、权益、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办理本次交易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案的具体执行及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具体使用安排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行的公司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等事宜;

  聘请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杜宝祥、卢长才、尚喜平、杜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估值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1-010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3号),原则同意公司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1-01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府井”)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王府井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首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持有王府井26.83%的股份。本次交易后,首旅集团持有王府井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旅集团取得公司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可能会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首旅集团已承诺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取得的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首旅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首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1-008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府井”)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冬梅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统称“本次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通过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换股吸收合并支付方式及具体方案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份锁定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王府井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过渡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员工安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方案尚需履行必要的批准、核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三)通过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首商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的交易金额为672,234.11万元。首商股份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与交易金额的孰高者占公司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公司,被合并方系首商股份。鉴于公司与首商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首旅集团,且首旅集团拟以接受市场竞价结果的价格,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向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经自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1-009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估值等相关各项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估值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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