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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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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00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根据仲裁裁决书收到违约金及利息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信通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486.42万元及利息、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带来正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之子公司信通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签订了群力04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通公司依约交纳了土地出让金84,040万元。在2012年2月17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信通公司办理了土地建管交接手续,交接单上现场情况简介注明“现场已成净地、基本平整,地上有施工单位暂设,确保2012年3月15日前拆除完毕,地上架空线(南北走向)2012年10月前拆除完毕”。直至2016年5月15日架空输电线路才得以拆除。

  由于地块中存在地上架空线对信通公司项目建设造成影响,信通公司于2015年5月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19年3月5日,经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裁定:(1)哈尔滨市国土局给付信通公司违约金(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4,486.42万元,上述款项自2016年5月16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驳回信通公司其他请求。哈尔滨市国土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第一项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信通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132.51万元,由其自行承担108.95万元,哈尔滨市国土局承担23.56万元,在履行裁决决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支付给信通公司。

  三、案件执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经多次沟通,信通公司与哈尔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协商签订《仲裁违约金给付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信通公司给付仲裁违约金4,486.42万元;裁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利息606.17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5.33万元;支付仲裁费用23.56万元,以上应给付款项共计5,341.48万元。信通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上述款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持有信通公司55%股份,信通公司收到上述违约金及延迟给付利息,将为公司2020年收益带来积极影响,具体数额以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月 28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受理通知书

  (三)仲裁裁决书

  (四)仲裁违约金给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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