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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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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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徐恩麒:

  因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3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与本局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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