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在2020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60128号),公司为威远生化与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4、最高额保证:威远生化与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本金1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908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9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