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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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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4.04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4.15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295,315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截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担保明细为:单位:万元人民币

  ■

  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9,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的综合授信2,4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七)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为在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以CELES SHIPPING PTE.LTD为被担保人的保函1,95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八)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万美元提供担保。

  (九)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1,3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以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的保函1,050万美元提供反担保。

  (十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在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以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的保函900万美元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三)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注: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为新成立公司,2020年起开始经营,因此无2019年度财务数据。

  (四)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五)CELES SHIPPING PTE.LTD.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六)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注: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成立公司,2020年起开始经营,因此无2019年度财务数据。

  (七)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八)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0.21-2021.9.1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1.4-2021.10.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1.4-2021.11.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0.19-2021.9.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五)被担保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8.21-2021.6.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被担保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2.14-2021.12.1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七)被担保人:CELES SHIPPING PTE.LTD

  银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1,95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1.13-2021.11.13

  担保方式:保证金反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所发生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八)被担保人: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万美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9.21-2021.9.2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所发生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九)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1,3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1.16-2021.10.8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十)被担保人: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美元1,05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2.21-2021.12.20

  担保方式:保证金反担保

  担保范围: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一)被担保人: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美元9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2.20-2021.12.20

  担保方式:保证金反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所发生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5,315万元,具体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5,315万元,具体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三)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93亿元的26.7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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