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月28日
送出日期:2021年1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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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经理任职日期。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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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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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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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2)标的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4)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5)标的指数变更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同时,《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若本基金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还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7)若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95046]
●《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展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29日起,对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费率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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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上述优惠活动方案如发生变化,以及该优惠活动结束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
定投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01月29日起,本公司增加银河证券为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本基金自该日起参加银河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银河证券指定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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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活动
自2021年01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时,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银河证券的规则为准。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
本基金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银河证券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聘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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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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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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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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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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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