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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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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10元)。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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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7.2.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众禄基金、北京展恒、盈米基金、陆金所、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唐鼎耀华、汇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利得基金、联泰基金、新浪基金、广源达信、万得基金、汇成基金、奕丰基金、大智慧基金、基煜基金、乾道基金、金斧子、苏宁基金、万家财富、和耕传承、通华财富、大连网金、汇林保大、玄元保险、中信建投、广发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中山证券、华融证券、度小满基金、蚂蚁基金、兴业银行。

  C类基金份额: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众禄基金、北京展恒、盈米基金、陆金所、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唐鼎耀华、汇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利得基金、联泰基金、新浪基金、广源达信、万得基金、汇成基金、奕丰基金、大智慧基金、基煜基金、乾道基金、金斧子、苏宁基金、万家财富、和耕传承、通华财富、大连网金、汇林保大、玄元保险、中信建投、广发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中山证券、华融证券、度小满基金、蚂蚁基金、兴业银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28日起,对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费率优惠方案

  ■

  二、重要提示

  上述优惠活动方案如发生变化,以及该优惠活动结束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01月28日起,本公司增加泉州银行为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本基金参加泉州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泉州银行指定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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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泉州银行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时,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泉州银行的规则为准。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

  本基金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泉州银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96312

  网站:www.qzccbank.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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