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01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01月2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缪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01月27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1年01月2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学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王辉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2、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3、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7日

  附:王学伟先生简历

  王学伟,男,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研发工程师;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主管;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后市场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王辉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王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对王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拟推选王学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推选王学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学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系2018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王学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7日

  附:王学伟先生简历

  王学伟,男,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研发工程师;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主管;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后市场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缪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缪银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缪银兵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缪银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缪银兵,男,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7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四川自贡市无线电三厂担任财务科长;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在自贡市通联工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在自贡市大鹏塑模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年1月至2015年8月,任川润股份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一部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10月,任川润动力总经理助理、川润股份副总会计师兼动力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川润股份财务副总监兼资产管理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1月21日,任川润股份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末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2020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525.76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40.54万元,核销坏账准备金额合计243.90万元,导致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减少1,885.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820.57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20.57万元。

  上述 2020 年减值准备计提额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尚未经审计, 最终以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将应收款项按单项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单项减值测试情况和组合预计信用损失率计算结果,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620.17万元。

  2、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霉烂变质、全部或部分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预计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则按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根据其可变现净值与账面结存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本报告期按部分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5.59万元。

  单位:万元

  ■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数量为1070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六)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8,000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1.570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429,998,000股的0.0391%。

  (三)、回购价格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2.475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15,8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70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400,000股调整为430,200,000股,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200,000股调整为430,190,000股,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190,000股调整为430,082,000股,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82,000股调整为430,076,000股。2019年10月14号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7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76,000股调整为429,998,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8,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9,998,000股调整为429,830,000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1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