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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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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0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76,156,073.89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六冶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孚)于2013年4月9日签订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高性能特种铝材项目精整车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5月30日,六冶与河南中孚就该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合同款项的支付安排等进行了补充约定),六冶承包了合同约定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并于合同签订后按约定进行了施工,但河南中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利息,由于河南中孚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六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六冶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1民初788号),判决如下:

  (一)河南中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六冶工程款人民币53,897,269.81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1月19日垫资利息人民币13,372,094.75元;以人民币39,602,745.0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报价利率计付;以人民币14,294,524.7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六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2,580元、由六冶负担人民币31,693元,河南中孚负担人民币390,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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