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7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的《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于前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