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5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与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新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进一步加强双方产品、技术、市场以及人员对接交流,共同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高端智能制造、机器人等技术在国有工业企业的普及和商用,共同推动国有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2日

  (3)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肖宏

  (5)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36号3幢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航天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家庭网关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住房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说明:航天新通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经查询,航天新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技术、业务资源、市场渠道以及人才队伍等优势,通过加强产品、技术、市场以及人员对接交流,共同探讨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AI技术的新商业模式,共同开展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产线升级项目的合作建设,实现双方互利共享、共同发展。

  2、合作原则

  (1)优势互补、互利共享。航天新通公司发挥在5G、AI、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优势、央企的平台优势和航天科工的品牌优势,哈工智能发挥在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本体、工业机器人一站式服务平台等领域优势,为相关领域业务合作提供支撑。

  (2)注重实效、共同发展。通过共享资源渠道信息、骨干人员挂职交流、共同开拓涵盖双方业务领域市场项目,共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等具体合作事项,推动双方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3、合作重点

  央企下属企业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通过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同对外承接重大项目,依托航天科工及航天新通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平台优势、地域优势,结合哈工智能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优势及已完成项目的示范效应,打造系列特色专项解决方案和平台产品,共同推动重大技改和产业升级项目落地,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自动化中占有更多市场份额,提升双方的在“5G+智能制造”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4、相关事项

  (1)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协议内容及对方业务资料和信息。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争议均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4)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在深耕汽车白车身焊装设备系统集成业务的同时,也在探索将非标系统集成经验运用到航空航天及其它军民融合项目上。瑞弗机电的研发团队近年在航空航天及其它军民融合项目的非标系统集成上投入了不少精力,目前已形成“汽车+军民融合”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瑞弗机电亦已为部分中国航空、航天企业等提供技术装备,为各类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专业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公司与航天新通基于双方互利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的深厚积累与航天新通在技术、品牌、平台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将可充分结合,有助于双方共同打造系列特色专项解决方案和平台产品,共同推动重大技改和产业升级项目落地,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自动化中占有更多市场份额,提升双方在“多市场智能制造”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本次合作有助于推动公司在军工领域的业务推广和拓展,符合公司转型产品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为中国智能制造奋勇担当”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后续仍需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达成战略合作及后续执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航天新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