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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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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兰花厅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装建设: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1年1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装建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1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中装建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1年1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装建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1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佛秀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31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90%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50%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4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1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后的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名变为113名,股票数量认为728.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1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及其授予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装建设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装建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备忘录签署概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孙公司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原科技”、“乙方”)与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信智能”、“甲方”)于近日签署《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UFG38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海生

  5、成立日期:2019年7月10日

  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30号1201房(自编1206室)(不可作厂房使用)(仅限办公)

  7、经营范围:药学研究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医学影像数据传输设备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医疗技术研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通信信号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医疗技术推广服务;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疗技术转让服务;护理服务(不涉及提供住宿、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涉及餐饮、医疗等许可审批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从事通信网络、通信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或维修、优化(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广告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办公服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固定宽带业务代理服务;软件测试服务;通信信号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计算机房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通信信号技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数据管理和分析;医疗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具体经营项目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载明为准);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生物药品制造;生物制品(不含疫苗)批发;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出版物进口经营;电子出版物出版;医学数据采集、存储;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医学物联网信息服务;医学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出版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移动电信服务;电信呼叫服务;食品检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体经营范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零售。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由于业务需要将其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托管到乙方的数据中心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机房租赁、主机托管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乙方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为甲方提供托管服务,总计944柜。

  2、本协议有效期限:壹佰贰拾(120)个月,自协议生效日起计算,首期租赁期为拾贰(12)个月。如协议首期租赁期限届满日前的叁拾(30)个自然日前双方均未提出就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不续约且在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仍自动提供和/或接受机房租赁、主机托管服务的,则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延长壹佰零捌(108)个月,协议失效后将重新商讨议定合作模式。

  3、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日之前,甲方有权利提前3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甲方应于约定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设备移出乙方数据中心,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费用的支付截至服务终止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粤信智能系广东省政府旗下国有企业,以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数据融合及医疗信息改造为基础,致力于提升区域和医院数据质量和互联互通水平,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及智慧医疗等应用体系。本次与粤信智能签署《意向协议》,是公司IDC业务开拓的阶段性成果,有利于公司与粤信智能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该合作开展,将通过采用各类新技术、定制化方案,力将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建设成为绿色、环保、节能的互联网数据中心。

  本次《意向协议》为意向协议书,仅表明双方的合作意向,具体的合作项目事项以双方后续正式签约的合同为准。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1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8.8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4元/股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装建设”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8.84万股,授予价格为3.64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31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90%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50%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4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1年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名变为113名,股票数量认为728.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1年1月26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4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上述人员均在公司(包括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签署正式劳动或聘任合同。本计划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此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84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及其授予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装建设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装建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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