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交通银行汪林平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1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常保升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13号),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汪林平先生、常保升先生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自2021年1月8日起生效。
汪林平先生、常保升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司2020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汪林平先生、常保升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汪林平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常保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自常保升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何兆斌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何兆斌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也没有任何与其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有关而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事项。何兆斌先生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4年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本公司改革发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谨此对何兆斌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