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原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2020)渝05民终6481号案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维持原判。
●截止本公告日,因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23宗,涉诉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0,207.78万元,目前有10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已由法院判决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者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进行解决,剩余13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6,652.95万元,后续将根据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因原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2020-027)。近日,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新增1宗诉讼事项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因原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相关诉讼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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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核查,上述涉诉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约950.42万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原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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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因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23宗,涉诉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0,207.78万元,目前有10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已由法院判决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者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进行解决,剩余13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6,652.95万元,后续将根据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剩余部分的违规担保,多数处于诉讼过程中或尚需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提供证据材料,针对该部分债权,《重整计划》已按照最大合理口径预留了相应数量的股票,提存至指定账户,后续根据该等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