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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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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87,213,985.01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39,156,543.04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2021年1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9,175,953,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69,266,924.0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6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1年2月24日(周三)下午14:00召开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87,213,985.01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39,156,543.04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2021年1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9,175,953,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69,266,924.0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6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月2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情况如下:

  一、业绩快报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整车销量及毛利增加所致。

  虽然上半年疫情影响严重,但随着长城汽车内部组织结构变革持续深入、文化焕新,长城汽车向全球化科技出行公司转型加速;同时,公司坚持“以用户为中心”,2020年推出的全新平台及全新车型深受市场欢迎,在技术研发、品牌营销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促进长城汽车销量、业绩上涨。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69,266,924.00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65%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际运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批进展,拟定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87,213,985.01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39,156,543.04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2021年1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9,175,953,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69,266,924.0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1、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际运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批进展,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4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

  至2021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1年1月25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2月18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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