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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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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等投资方共同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快推进精密加工设备及机床自动化业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拟与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等投资方共同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大族机床”),注册资本12,000万元。

  2、鉴于本次交易中,公司副总经理宁艳华先生持有大族机床6%股权,且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重庆路128号(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艳华

  经营范围:CNC钻攻机、零加工中心、模具加工中心、车床、龙门加工中心、玻璃精雕机、雕铣机、高光机等系列精密加工设备及机床自动化(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出资方:

  ■

  注:出资人中,宁艳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关联自然人。其他非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

  宁艳华: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宁艳华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员工的主动积极性,加快推进精密加工设备及机床自动化业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做出以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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