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执行裁定书及通知书主要内容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仪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恢3346号】及通知书【(2020)粤0304执恢3346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与被执行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4民特19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天成控股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长城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轮候冻结了天成控股持有的证券名称:西仪股份(证券代码002265)1,113,000股股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拍卖、变卖天成控股持有的西仪股份上述股份,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法院将于近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天成控股持有的西仪股份1,113,000股股票,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法院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述网站发布拍卖公告。
二、相关说明
2017年,公司向天成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股权,在股份锁定期承诺、业绩承诺及其他承诺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所发行的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天成控股及其他股东曾对公司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天成控股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最晚不得晚于2018年12月31日),对外处置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机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或天成控股持有的银河机械股权,下同)。对于上述与现有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有权随时向天成控股提出收购要求。交易价格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同时应满足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且天成控股承诺,在上述期间内,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许可、促使或要求银河机械增强与现有的发动机连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不扩大银河机械现有连杆业务范围(目前仅限于农用机连杆)。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事项仍未履行完毕,银河机械股权还在处置过程中。天成控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617,853股,均处于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其中4,617,852股仍未解除限售;本次拟拍卖股份1,113,000股均属于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拍卖的进展情况,与天成控股就上述承诺事项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恢3346号】;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粤0304执恢3346号之一】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