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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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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0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一:人民币158,760,000元

  合同二:人民币56,584,22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2021年8月30日前交付本合同的全部设备。

  合同二:收到预付款后180天内交付完毕。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两份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特别风险提示:

  1、 市场风险:光伏市场虽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使本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成本变化、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 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合同一按照“定金、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模式执行,合同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安装款-调试款-性能考核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 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两份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一)、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乙方”或“卖方”)近期与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当事人一”)签订了《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吨/年多晶硅还原车间还原炉买卖合同》(简称“合同一”),合同标的为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吨/年多晶硅还原车间中使用的56对棒还原炉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8,760,000元。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年多晶硅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依托当地丰富的硅石、煤炭资源及片区自身发电优势,以工业硅为原料,向下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产业链,把新疆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对国家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近期与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买方”、“当事人二”)签订了《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60000t/a电子级多晶硅一期项目供货合同》(简称“合同二”),合同标的为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60000t/a电子级多晶硅一期项目使用的48对棒还原炉设备及撬块,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6,584,220元。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60000t/a电子级多晶硅一期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0吨电子级多晶硅,总投资249,911万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一:

  名称: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MA7763226D

  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简凤麟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多晶硅;销售:硅片、铝锭、铝合金、氧化铝、PVC。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当事人二

  名称: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000MA759PNP2F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金硅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郑连基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半导体多晶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58,76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捌佰柒拾陆万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网银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6个月)等方式支付货款

  3、交货期限:2021年8月30日前交付本合同的全部设备。

  4、履约地点:甲方住所地。

  5、保证期限: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设备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

  6、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若涨价协议已实际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涨价款。

  2)、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设备交付齐全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设备;如乙方逾期10 天仍未交齐设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3)、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乙方设备经过修复或更换,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乙方设备在质保期内经维修仍存在质量问题或更换后的设备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4)、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生产、经营等损失。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8、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裁决,并约定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二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6,584,220元

  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伍拾捌万肆仟贰佰贰拾元整

  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3、交货期限:收到预付款后180天内交付完毕。

  4、履约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西区下田路4号。

  5、保证期限:合同产品交货后(非卖方原因不进行安装和调试)的30个月或安装调试合格后之日起24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6、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及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公司将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其附属技术协议生效的前提下,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双方公司合同章及骑缝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含由本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两份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15,344,220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高,对当期总体业绩影响不大。

  2、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虽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两份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成本变化、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合同一按照“定金、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模式执行,合同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安装款-调试款-性能考核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两份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 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吨/年多晶硅还原车间还原炉买卖合同》。

  2、《青海亚洲硅业半导体有限公司60000t/a电子级多晶硅一期项目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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