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5日10时起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房地产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60天,亚太房地产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8%)已于2021年1月21日被陈浩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现将本次司法变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卖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6执37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执37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2021年1月21日陈浩以64,625,040元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浩之日起归陈浩所有;
(2)买受人陈浩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及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变卖事项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本次股份变卖后,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其中,亚太房地产持有本公司股份24,6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已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亚太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亚太房地产持有的本公司16,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8%)进行公开变卖,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1年1月21日被陈浩竞拍成功,导致亚太房地产持股比例低于5%。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