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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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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并抄送至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并同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二)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潘华女士召集和主持。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获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拟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25日为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董事会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拟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1年1月25日

  2、 预留授予数量:135万份

  3、 预留授予人数:30人

  4、 预留行权价格:12.45元/份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28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45元。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根据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根据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7、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1年1月25日

  2、 预留授予数量:45万股

  3、 预留授予人数:16人

  4、 预留授予价格:6.23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14元;

  (2)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23元。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3)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出,则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出,则根据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7、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均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 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 股票期权

  1、 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月2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1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2.14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12.1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69%、28.76%(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4%(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1-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 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对2021-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对2021-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 激励对象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 作为授予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 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预留权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获授预留权益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 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拟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权益的拟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联合光电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三、 备查文件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光学镜头及镜头相关光电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市场提供高端光学镜头产品及其应用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延伸产业链实现战略目标,公司拟参与投资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联电”)。广东联电为有限合伙制,广州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觉”)和广东天弘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国富”)为普通合伙人,广州金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目前规模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人民币5,000万元。

  出资后广东联电的出资比例如下: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广州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州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093719590G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7号27C01 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熠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情况:

  ■

  广州金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以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广州金觉具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资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广州金觉已在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29324)。

  2、广东天弘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天弘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54275X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琳

  成立日期:2014年3月4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投资咨询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情况:

  ■

  天弘国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以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天弘国富具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资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天弘国富已在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03157)。

  (二)有限合伙人

  1、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企集团”)

  名称: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132019G

  主要经营场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康乐大道51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惠斌

  注册资本:19,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工业用房、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出租;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发电子产品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塑料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客、货运)。

  关联关系:张企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山市巨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岩投资”)

  名称:中山市巨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559H5WXA

  主要经营场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1幢1904室之五

  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市臻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股权情况:

  ■

  3、姓名:陈杰苗

  身份证号码:4420001980****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4、姓名:吴冠文

  身份证号码:4420001990****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5、姓名:李柱胜

  身份证号码:4420001981****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6、姓名:马荣新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2****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7、姓名:叶有胜

  身份证号码:4406201970****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

  8、姓名:刘锦宁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1****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9、姓名:黄健儿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3****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10、姓名:黄振宇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11、姓名:林满扬

  身份证号码:4407211975****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以上法人、合伙企业和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以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广东联电的具体情况及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12,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5、基金管理人:广州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进度:各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原则上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将现金支付至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托管银行确定的合伙企业募集账户。首期出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具体缴纳时间由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确定。

  7、存续期限:5年+2年,基金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存续期满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延长期限的,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2年。

  8、会计核算方式:本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三个月内,由具备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9、退出机制:投资标的可通过IPO、并购、回购、其他基金收购等方式退出。

  10、投资方向:投资于光学行业内优质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以期未来获得收益;投资范围包括光学技术参与其产品生产或服务场景应用的智能科技领域,包括光显示、光成像、光感知三个方面。

  (二)管理模式、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广州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全体合伙人的监督。

  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属于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合伙人或合伙人委派代表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多数票原则,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次投资需要4票以上(含)通过方可对项目进行投资。公司在完成实缴出资后,合伙企业通过补充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方式约定公司在投委会享有一票否决权。

  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用于分配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对应的金额。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对应的金额后,再按照该金额年均6%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各合伙人的应分配金额进行二次分配。在完成上述约定之分配后,剩余可分配现金的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及任职情况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没有其他任职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广东联电是为了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广东联电主要投资于AR/VR领域的项目,与公司的光学产业有很强的上下游协同效应,可有效实现公司光学技术迅速参与AR/VR场景应用。

  本次投资是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公司参与的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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