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1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1年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7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