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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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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22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一栋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6日向全体股东发出,详见于2021年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3)。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6、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一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属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属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因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了以上所有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中无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蔡丽、胡翔宇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另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月5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以下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如下:

  ■

  经核查,以上人员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或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相关消息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书面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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