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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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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由于2020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牟晨晖、于卫东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2020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拟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于2020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 4月7日、2020年 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为96亿元,因2020年度铁矿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为120亿元(未经审计)。另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新增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对象,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24,454.56万元(未经审计);新增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对象,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2,452.40万元(未经审计)、9,925.7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部分进行了补充确认,因本次董事会补充确认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1、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雄

  成立日期:1997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园38号-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90%的股权;浙江富春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10%的股权。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 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服装、针纺织品及原料、纸、纸浆、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饲料、装饰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废旧金属的回收;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25,159.05万元,净资产9,121.9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5,254.12万元,净利润577.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科萍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120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8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设备租赁;社会经济咨询;经营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五金、电器、橡胶制品、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原料、汽车配件、纸张及原料的批发;煤炭批发经营(无储存);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88,109.13万元,净资产5,756.88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9,150.58万元,净利润470.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红斌

  成立日期:2019年9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张村路25号万侨国际8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冶炼用矿石、金属矿产品、铁合金、煤炭化工产品、机电设备、汽车、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农作物副产品的销售;酒类;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8,270.21万元,净资产5,633.11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1,663.26万元,净利润118.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交易对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燃材料,采购价格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2、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牟晨晖、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04)。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5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5日

  至2021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冠盛大厦21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冠盛大厦21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08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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