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0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拟向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兴信用社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醇公司”)生产进度,满足甲醇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甲醇公司拟向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兴信用社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甲醇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甲醇公司的销售收入。上述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为甲醇公司提供担保,宝泰隆集团将按照融资额0.5%收取担保费,甲醇公司与宝泰隆集团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兴信用社的格式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2021年1月20日,公司借款金额为140,311.28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甲醇公司借款金额为0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由于宝泰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宝泰隆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甲醇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故本次担保事项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临时公告。过去12个月内宝泰隆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借款89,811.28万元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金额共计80万元(不含本次2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