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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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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0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贤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王贤丰先生的配偶刘晓梅女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刘晓梅女士个人账户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贤丰先生及其配偶刘晓梅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刘晓梅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2,000*(卖出价27.68-买入价25.87)=3,620元。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620元已上缴公司。

  2、王贤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刘晓梅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王贤丰先生及刘晓梅女士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王贤丰先生声明其并不知晓刘晓梅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刘晓梅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王贤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银行汇款凭证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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