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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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斌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裴红卫、胡正鸣、王利娟、刘健平、刘少静、姜军、李宝山、秦海岩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琰、沈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杰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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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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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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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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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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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传宁、高司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